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机制有哪些?
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 -- ECB)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欧洲央行的职能是“维护货币的稳定”,管理主导利率、货币的储备和发行以及制定欧洲货币政策;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独立性是它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它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11个欧元国政府将失去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而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 那么,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机制有哪些?
一、公开市场业务
欧洲央行体系内的公开市场业务在指导利率、管理货币市场以及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等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欧洲央行主要通过回购协议购买、出售资产以及信贷业务等反向交易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公开市场操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再融资操作:成员国央行按照招标流程每周进行一次,两周到期,是欧洲央行调控经济最重要的杠杆率,同时也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
2.长期融资操作:成员国央行按照招标流程每月进行一次,三个月到期。
3.微调操作:由成员国央行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招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4.结构性操作:只要欧洲央行想要调整资金余额,都可以由成员国央行通过招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二、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
欧洲中央银行通过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来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这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便利:
1.边际借贷便利:允许银行和信托机构以预先约定的利率从央行获得隔夜流动性,该利率设定了隔夜借贷市场的最高利率。
2.储蓄便利:需要隔夜流动资金的银行和信贷机构按预先约定的利率交付隔夜保证金,该利率设定了隔夜贷款市场的最低利率。
三、准备金制度
欧元区内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账户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准备金,但在欧元区以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则不受此限制。此外,为降低负利率政策对金融体系的过度冲击,缓解其对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欧洲央行于2019年10月30日起引入双层准备金利率体系。在这一政策下,金融机构持有的部分超额准备金可以豁免于负利率。该体系对超额准备金实施双层系统管理:
第一层:超额准备金中超出最低准备金一定倍数的部分,称之为限额。
第二层:超额准备金中超出限额的部分。
不同层级的准备金采用不同的利率。其中,最低准备金利率与主要再融资操作利率一致,限额利率采用报酬利率,超出限额的超额准备金的利率为零利率与存款便利利率中较低者。
总的来说,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机制是一个复杂而精细的系统,旨在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以及准备金制度等手段,来实现对欧元区货币政策的调控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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